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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2015-06-29 11:07:55|点击次数:

热电联产【摘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委会受国家计委的委托,对原二委二部计交能(1998)220号文《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调查组。调查组由王振铭秘书长率领,一行三人,其中一名人民日报市场信息中心专题部朱又德记者,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抵达山东济南市,至二月三日于南京市结束,历时七天。先后对山东、江苏两省进行了调查。

调查方式,是先向省计委(计经委)通报、汇报调查计划安排,后到省电力公司计划处、地方电力处进行了了解。在山东分两次邀请济南市政府供热办公室及所属北郊热电厂、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开发区热电厂等5个单位进行座谈。并实地对北郊热电厂机组运行情况进行了考察,观看供电局装置,的控制机组运行的"W201型无线负荷控制终端"。另一次同聊城、济宁、潍坊、章丘、济南等地区12个热电厂领导同志进行座谈。在江苏与南京、苏州、南通、无锡、泰兴等地区的热电厂、热电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及江苏省节能中心等进行了座谈讨论。

在两省调查期间得到省计委(计经委)电力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山东省计委有关处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调查组更受到与会热电厂的热忱欢迎,他们积极地反应意见,准备材料,提出建议。表现出对《规定》的衷心拥戴,视作推进热电联产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当前各热电厂处于经济效益微利或亏损、难以生存发展的境地,迫切希望《规定》更进一步补充完善,操作性强,使它更好的、有力地指导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于后。

一、山东省情况

1.山东热电联产的基本情况

山东地方电厂截止1998年共有206座,机组397台,总容量311.87×104Kw。

25MW以下电厂206座,386台机组,总容量228.07×104Kw。其中热电厂161座,277台机组,总容量为180×104KW。

热电厂机组装机容量为山东省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的11%,在161座热电厂中,地方公用热电厂72座,装机容量109×104Kw,自备热电厂89座,装机容量71×l04KW。98年全年供热量为1121×l04GJ,比97年增加32%,但供热设备利用率<40%。98年底在建热电项目39个,装机组39台,总装机容量251.5MW,除2×6MW机组为综合利用外,其余全为热电联产机组。

目前山东电网最高负荷为1100×104KW,最低负荷为700×104KW,负荷率为81.7%,机组利用小时数为4910小时,因此电力平衡极为困难。

2.《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6月23日以鲁政办发[1998]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火电管理的通知》中明确:

1)对热电联产机组和综合利用机组,要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国发[1996]36号及国家计委等四部委计交能(1998)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国家、省经济综合部门审批。

2)对按规定程序审批,符合国家政策的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不收取上网配套执并网电厂只按实际需要交纳接入系统工程改造费,附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定全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峰,年度发电量的安排,由省经委会同省电力局核定下达,保证综合利用机组的正常运行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

但在实际操作中,电力部门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热电联产举措,将热电联产供热机组同视为小火电机组,其反应在下面几个问题:

1)年度发电量指标过少

年度发电量指标一般按机组年运行4000小时计量下达,有些热电厂则为3000小时以下,聊城鲁西化肥厂热电站仅为1675小时,限制了供热机组的供热能力,致使有的热电厂采取少发电或有时仅带厂用电运行,进行对外供热,当供热量不满足用户需要时,迫使新蒸汽经减压减温器直供,煤耗上升、经济性差,造成亏损。

热电厂发电量超限额,多发部分电量上网不给钱,还要按济供企划(1999)28号文,加收小火电违约款。所以有的热电厂说:不是"以热定电",而是"以电定热"。

济南市三电办公室、济南供电局文件,济供用[1997]212号文:关于颁发《济南电网小火电负控装置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各热电厂主控制室安装了"WJ201型无线负荷控制终端",用以控制各热电厂及各运行机组的发电量。当机组末按供电部门制定的发电计划,发电曲线发电时,负控装置将报警,10分钟后一轮跳闸控制盘"负控装置报警",5分钟后二轮跳闸,三轮、四轮相继跳闸,将使运行发电机组强行解列。当机组强行解列后,恢复并网合闸还需得到地方调度控制室同意,下调度命令方可执行。机组强行解列后果严重,造成中断对外供汽,因此热电厂运行非常小心,总将机组控制在供电部门下达发电曲线下运行。无疑限制了机组的供热能力。98年8月21日济南北郊热电厂因WJ201型无线负控装置动作,强行将三台运行机组解列,全厂三台机组同时跳闸,因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损失,中断供热2小时,究州热电厂98年11月28日无线负荷控制器动作,背压机跳闸,开减压减温器对外供热时,因操作不适竞使背压机排汽管上安全阀动作,将安全门排汽管折断,导致伤人事故,停机达17小时,结果热电厂还向造纸厂赔偿停汽经济损失费8万元。装置负荷控制器不仅在济南地区,其他地区热电厂《究州热电厂属济宁地区》也都装有,热电厂对此反应强烈。

山东青州市热电厂装有CB3与CCl2机组各一台,采暖期热负荷为最大140yh,最小130dh,非采暖期为最大35Vh,最小25t/h,由于发电量指标限制,冬天只能运行12000KW双抽机、抽背机组也只好停运。夏天只能开拍背3000KW机组。为满足热用户的用热只好投入减压减温器,按该厂的热负荷冬天应两台机组全运行才是经济合理的。

1999年的年度发电厂指标已下达:一般热电厂反应今年的发电量比1998年减少10-20%,而各厂估计供热量呈上升趋势,因此今年生产运行将更加困难。

2)地区供电局一家说了算

山东省年度地方及企业自备小火(热)电厂发电量指标,由省经贸委,电力工业局联合下发文件,而月发电量则由地区供电局一家下计划。济南供电局下发各县(市)电业局,地方公用热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计划时,从未与济南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也是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打招呼,不管热负荷多少,不管热电厂还是小火电,形成"以电定伊的运行方式。

3)符合《规定》建成投产的热电厂,迟迟不让并网。梁山热电厂新建规模18MW,首台12MW抽凝机具备投产条件现已半年多不让并网,电厂只得采用锅炉经减压减温器对外供热。使热电厂蒙受经济损失,浪费能源。

4)符合规定扩建项目电力部门不表态同意并网

寿光县晨鸣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中压中温35y/h锅炉5台,65t/h锅炉3台,配3MW背压机2台,6MW抽汽机l台,12Mw双抽机1台。供163家企事业单位,供热面积100×104m2,市区供热覆盖率70%,因热负荷增长,予计99年1-4月份供热高峰期供热量达305t/h,夏季为204t/h,而现有设备供热能力仅达200t/h,满足不了热力负荷要求,拟进行四期扩建,装置2台高温高压220t/h锅炉,配置1台双抽机组,用高压拍汽顶替两台中压中温35Vh锅炉,增加对外供汽量120t/h是一个较好的以大代小热电联产项目。多次找电力部门,电力部门就是不表示承诺同意并网。

5)关于收取并网和运行管理费问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供电局联合下文,以(93)济供非字第176号《关于对地方电厂收联并网和运行管理费的通知》,对接入6-10KV及以上并网机组,收取管理费为9元/千瓦、月。按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此项费用对热电厂不应收取,济南北郊热电厂等多次反应要求停止收取,但始终未能免除,到1998年4月该厂已上交958万元,相当于上网电价又降低0.017元/KW.h,更甚者就是供电部门指定当月停用机组当月也得按装置容量收取。

6)热电联产机组不收上网配套费。只按实际需要交纳接入系统工程改造费。在执行中很不规范,一般工程列输变电配套费400-600万元,多达1000多万元。据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处同志称:将此项费用控制在工程总投资的10%以内。

7)税制改革给热电企业加重了负担

税制改革前,热电厂供热免税,改革后发电税由5%增加到17%,供热由免税增至13%。

很多热电厂由盈利变为亏损户。近年来燃煤税率由17%降为13%,供水税率由13%降为6%,而供热税末变,销项税减少,形成加大供热税率,更增加了热电厂的负担。

最近几年济南北郊热电厂税金交纳情况如下:

应上交税金万元实际上交税金万元

1994年469.95.36

1995年382.77292.78

1996年657.96771.29

1997年695.07747.7

1998年824.851039.2

沉重的负担,使企业没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江苏省情况

1.江苏热电联产的基本情况

江苏一九九七年全省500KW及以上发电装机容量1438×104Kw,其中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小火电、小热电、综合利用、调峰机组占三分之一,单机50MW及以下的地方和自备电厂总装机达337.504××104Kw,其中供热机组(含综合利用)总容量242.319×104KW,占71.79%。

江苏热电联产企业的特点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多,据统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26家,总装机容量约66.1×104KW,总投资7亿多美元,分布在11个县市,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扬州七市和张家港、江阴、太仓、丹阳、丹徒、金坛、泰兴、通州。它们现供热用户600余家,这些热用户产值达3000亿元。

江苏省电力市场农村用电占54%,98年1-9月份全省6咖KW及以上机组发电572.94亿度,比上年同期增长0.34%,而新装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8.35×104Kw,予计今年还将新增装机容量180×104Kw,因此一九九九年发电企业电力生产经营上的问题将更加尖锐。

2."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江苏省建委、计经委、电力公司于1998年12月9日联合发文,以苏计经资发(1998)2470号关于转(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促进热电联产事业健康发展,二委二部制定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对热电联产项目立况建设、运行管理等作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全国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导致各发电厂争发电负荷。江苏的电价格改革,综合电价即将出台,因而江苏热电联产企业面脑的问题是:

1)发电量指标不够,机组按峰谷比65:35运行。

江苏省各热电厂的年发电量指标,是由省计经委与电力公司联合下达:据悉四年热电联产发电量是按年运行4000小时计量下达,高于小火电(运行3500小时计),中外合资企业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运行时数为4000-5000小时,平均为4300小时。大机组300Mw年均运行为4900小时,200MW年运行4800小时,125Mw年运行4100小时。用电力公司主管电力指标负责人的话来说:"对热电联产倾斜没有到位,对小火电压没有压死"。因此热电厂厂长们认为,日子难过,热电厂经济效益差,在有限的电量指标下各厂千方百计设法首先满足供热的要求,在夜间少发电,将抽凝机组作两班制运行,将背压机组带厂用电法首先满足供热的要求,在夜间少发电,将抽凝机组作两班制运行,将背压机组带厂用电运行,采用减压减温器对外供热。虽然煤耗增加一些,但多发高峰电,而获的经济效益高。目前电网平均电价0.4元/度,峰价0.56元/度,谷价0.28元/度,超发电量不给线。有些地区供电部门要求热电厂按峰谷比为65:35运行,并鼓励加大峰谷比运行。

2)热电厂开拓供热市场,但面临的热力网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和热力网投资的还本付息能力问题。

江苏具有热力发展的巨大潜在市场,一方面各类工业用热量持续发展,另方面民用生活用热刚刚起步。目前集中供热普及率还不高,离国家制定发展目标:全国供热普及率15%,经济发达重点城市45-50%,还有较大差距。在现有热电厂附近亦有一些用热单位,仍然是自备锅炉房自供、要纳入热电厂供热之中,就需要投资建热网,这就涉及到热网建设投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从市场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综合协调加以实施。

3)中外合资、独资热电有限公司的稳定生产和发展问题

江苏省在96年、97年间,相继建设了中外合资合作热电厂32家,总装机容量达66.1×104。大部份已投产运行,有几家基本建成尚未正式投运。现处于困境,其原因为:

①国内电力市场供大于求,供电部门下达的发电量指标少,一般仅为设备60-70%;

②热负荷不足,在原计划供热范围内的用热企业,迟迟未上,有的根本就不建了。

③将出台的统一电价0.4元/Kwh偏低,现行电价一般为0.6元/Kwh,汽价为85元/t。

据查这些企业,在签定议定书时,程序齐全,一般经过法律手续,承诺方多为地方政府和"三电办"。合同中电价偏高,电量偏大,回报率偏离为15%-16%。在现实情况,回报率大大降低,有的厂商认为根本没有保证回报率。据悉外资企业曾组织研究对策,拟向中方提出论理,要求覆行承诺,甚至准备上告法庭裁决,而江苏省有关单位认为:部分热电厂合资合同,存在着违背合资企业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的内容。资本金内部回报率过高.有不少合资项目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即是全额回报……等。现江苏省"三电办"收电费权取消,由电力公司全权管理,对外企高电价差额调剂困难。

这些合资热电厂曾组织力量就2×12MW热电厂按回报率11%、13%、15%,年运行小时取4000、5000、6000小时和到厂标煤按320、360和400元/吨不同的排列组合为27个方案计算,结果最低电价:当标煤为320元/吨,年运行6000小时,投产22年后回报率11%,电价应为0.477元/千瓦.时。最高电价:当标煤为400元/吨,年运行4000小时,投产22年后回报率达15%,电价应为0.865元/千瓦.时。因而他们提出中外合资的热电厂平均年利用应到6000小时,上网电价应根据不同情况为0.55-0.70元/千瓦.时。以利引进外资,促进我国热电事业的发展。因而他们提出中外合资的热电厂平均年利用小时应达到6000小时,上网电价应根据不同情况为0.55-0.70元/千瓦.时。以利引进外资,促进我国热电事业的发展。

总之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面临的困难要给予理解和扶持,要站在有利于我国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国民经济的高度来考虑,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按其建设时间、资金构成、电厂规模、机组特性、燃料来源与成本等,分期分批的协商解决,决不应搞一刀切,对过去的承诺不认账态度。让这些企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三、要求和建议

1.《规定》建议进一步的完善,其内容如下方面:

1)明确热电联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审批单位和权限;

2)编制实施细则或另发优惠政策文件,热电联产项目具有节能、环保、供热、供电等综合效益,是市政公益性基本设施。是贴近人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工程。因此它涉及面广,与国家、地区、人民各方利益相关。对它的建设,营运管理应有统一协调的政策,诸如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应有环保治理资金、市政建设公用资金,节能奖励金等注入作为基本金,银行贷款利率应有优惠,土地使用及费用亦有优惠,从而降低工程造价,才能使项目有回报率,还可降低热价,减轻人民负担。

3)上网电价,热价的制定透明度要强,要有区别,体现政府的政策;

4)对"热"产品的税收应核调,也要体现优惠政策。目前分散小锅炉供热不上税而热电联产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反而上税,极不合理。

2.理顺健全热电联产企业的管理体制

电力企业与热电企业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电力网是国家的电网.全民的电网。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应对热电厂有利,竞争要公开、公平,但目前热电不归电业管理,电力公司是电力行业的业务主管单位,他又是热电厂电力市场的竞争对手,因此他很难公正地处理好,诸如电力指标分配、"收取电网配套费、并网运行管理费等等。现电力公司对地方热电厂制定的供售电合同非常严格,管理非常强横,也不公平,致使热电厂生产经济效益差,处于难以发展境地。供热机组装置电功率限制器越限,既使机组自动强行跳闸解列给热电厂安全对外供热造成很大的威协。应尽快理顺生产关系。

3.加大对"热电联产"宣传

有些人分不清热电与火电的根本区别,在现实人们心目中,热电厂就是发电厂,是污染大户、斥之于千里外最好,对其建设严加阻难,物价部门在制定电价时不给予关照,视作一般小火电待遇,热力网建设亦遭阻难。因此,应加大宣传,让人们都清楚"热电联产"的优越像它是区别于小火电厂的,与城镇人民生活贴近的公共建筑设施。

4.热电厂面临的困境

由于电力市场变化,各热电厂年发电量大大减少,一般目前年满负荷发电运行小时在3000-4000小时间,目前热价普遍偏低而靠发电支撑的热电厂,就面防困境。热电厂目前处于仅能维持生产,无还贷能力。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早在1997年底联合下文:"关于上报1998年度地方小电厂发电量予安排计划的通知"中就提出:"外商投资的发电厂原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承诺的,各地应妥善处理,以维护信誉。考虑到各市(地)在具体执行上的困难,在核定计划时从总计划中单独列出一块外资电厂的补贴电量,按容量及外商投资比例分摊"。此办法应做为各地对热电厂分配发电指标的出发点。

5.热电联产为技术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企业。小型热电厂的投资相当于其他产业的中型甚至大型工程。建议降低或补贴贷款利息,延长还贷年限。

6.中外合资热电企业的问题应慎重处理,原地方政府的承语文件应兑现,不能因机构变动而否定。目前这些企业,有的外资暂停输入,有的想撤资,江苏的外资热电厂问题不妥善解决,将造成很坏的影响。

7.关于同网同价问题

中央提出"同网同价竞争上网"是正确的,一个省、市统一电价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同类型的电厂例如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热电、垃圾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其生产成本不同,上网电价也应有差别,否则很难发展,国家应有相关的政策。热电厂较火电厂相比同容量时,锅炉容量大、水处理容量大、热网投资大、运行人员多、其生产成本分摊也高,其上网电价应优惠。"

热电厂己偿还完贷款与尚在还贷期的厂应有差别,同一个省产煤区与远距离运煤的热电厂也应有差别。

8.建议领导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制订较为具体的优惠热电联产的方针政策,从有利国民经济发展,有利节能环保,有利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有利引进外资,有利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以利热电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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