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面临的
碳可视化制度等有关技术规则和标准来引导贸易规则的演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变相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碳关税及有关贸易规则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削弱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出口竞争力,遏制新兴国家崛起的武器。一旦欧、美等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减税并实施有关
二是碳交易挑战。《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环保所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已经在全球形成了"碳交易市场"。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统计,截至2009年9月20日,全球已注册的CDM项目1822个,其中中国获得的项目632个,占34.7%,每年获得的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表面上看,中国似乎没有损失,得到了资金和技术,失去的不过是一些无形的"碳排放额度",可长远看,存在的隐忧与风险不可忽视。一方面,就像铁矿石等资源市场的扭曲一样,在新兴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没有定价权,议价能力较弱,信息与能力不对称,我国提供的核证碳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通过其金融机构对我低端碳交易产品进行包装再开发为高价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从而像加工贸易那样赚取中国资本的"剪刀差"利润;另一方面,当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中国被迫接受强制减排义务不可避免。也就是说,在我国未完成工业化、实现消除贫困人口时,将被迫提前进入"买碳"行列,中国将从"碳排放"额度的"净卖方"变成"净买方",那时的价格与今天相比将不可同日而语,亦即将为今天的"卖碳"行为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是碳金融挑战。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衍生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使得这种"排放权"与债券、股票一样自由挂牌和转让,并可以在银行低押贷款,最终成为争夺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但目前中国还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使得我们将面临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四是碳技术挑战。欧、美、日等国家,已有十几年、几十年的
应对
二是着手构建
三是加快建立碳金融体系。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碳金融国际合作,加快支持
四是着力提升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要抓住自主创新这一核心,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和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创新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集中优势科技力量,站在国际技术前沿,统一制定技术攻关计划,支持培育重大自主创新的技术和应用,力争在低碳领域核心技术和尖端工艺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