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TRADE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编制说明
2015-06-29 10:49:25|点击次数: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编制说明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编制说明

标题:《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编制说明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01日

颁布时间:2004年12月01日

颁布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

具体内容: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编制说明

1、编制背景

1989年国家计委发布计资源[1989]937号:"《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后,对促进我国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有些地区尚有些政策不落实,但各地均在实践中体会到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在中央积极支持、倡导和各地区、各部门努力下,我国热电联产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已达1902万千瓦,占同容量火电机组的11.26%,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建设相对滞后,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再加上各地开发区的兴建,致使一些地区建设了一批小火电和小热电机组,出现了一些名不符实的热电厂,有的不顾国家的节能方针,在热负荷不足的情况下,建设了容量较大的抽汽机组,导致有的供热机组凝汽运行发电。国家有关部门为限制凝汽小火电的建设,曾发布文件,但对什么是热电联产均未有明确的界定,以致一些基层单位支持什么限制什么界限不清,造成混乱。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面执行国家节约能源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满足生产用热和居民生活采暖的需要,促进热电联产事业健康发展,配套有关的政策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为什么不再用供电标准煤耗率做为控制指标

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原能源部计资源(1991)2186号:关于印发《小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中,曾提出新建供热机组供电标准煤耗率<=(360克/千瓦·时。经一些学术会议论证和最近专门召开会议研讨,大家认为360克/千瓦·时做为考核热电厂的标准不严谨,因为:

1)热电厂有电和热两种产品。由于实现热电联产能提高能源利用率远比热电分产节约能源。热电厂的供热标准煤耗率一般均小于44公斤/吉焦,1996年全国供热标准煤耗率为40.13公斤/吉焦,而分散小锅炉则为55~62公斤/吉焦。对于有稳定热负荷,供热机组选配合理的热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可在360克/千瓦·时以下,对纯背压机组的热电厂,可在200克/千瓦·时左右,对没有背压机组的热电厂则很难达到上述指标。1996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10克/千瓦·时,从电、热两种产品来全面考核仍是节能的热电厂。

2)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是高参数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目前我国建设的主力机组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机组,1996年调查50多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率为363克/千瓦·时,再加上发电厂的输电线损,到用电处估算供电标准煤耗率应在370克/千瓦·时以上。热电厂要"以热定电",根据当地供热范围的实际热负荷来选择供热机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容量不能很大,1996年底我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共999台,单机50000千瓦及以上的共112台,仅占11.21%其余均为25000千瓦及以下的机组。用单机25000千瓦及以下的小型供热机组来和单机30万千瓦的大型机组来比较供电煤耗,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等级,因而是不公平也是不科学的,因为供热机组在供热方面的节能,从供电煤耗上并未反映出来。

3)根据"电力节能通讯"报导:1990年部属24个高压热电厂,其供电标准煤耗率为290克/千瓦·时(北京一热)~454克/千瓦·时(八0三)平均为388.75克/千瓦·时,12个中压热电厂,其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14克/千瓦·时(灞桥)~570克/千瓦·时(通辽),平均为491.94克/千瓦·时。如果以360克/千瓦·时做为考核电力部属现有热电厂的标准,对24个高压热电厂中只有北京一热、沈阳热电厂、西固热电厂和金山热电厂达标,其余20个高压热电厂均不合格。对12个中压热电厂则全不合格。

4)热电厂计算的煤耗率也与管理水平有关

目前有些热电厂的入场煤亏吨亏卡严重,计量不准,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各别厂将生活用煤计入生产用煤量,煤场存煤库存量不准,均使生产消耗煤量产生误差。也有的热电厂,为加大成本,人为地提高煤耗率,故按月计算的煤耗率有一定的误差。

所以我们认为单纯以供电标准煤耗率360克/千瓦·时做为热电厂的考核指标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严谨的。

3、用"热电比"和"总热效率"考核热电厂是全面的科学的。

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其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用程度(也可称为热电厂总热效率)。对于凝汽火电厂,汽轮机排出的已作过功的蒸汽热量完全变成了废热,虽然整个动力装置的发电量很大,便无供热的成份,故热电比为零。对背压式供热机组,其排汽热量全部被利用,可以得到很高的热电比。对于抽汽式供热机组,因抽汽量是可调节的,可随外界热负荷的变化而变化。当抽汽量最大时,凝汽流量很小,只用来维持低压缸的温度不过分升高,并不能使低压缸发出有效功来,此时机组有很高的热效率,其热电比接近于背压机。当外界无热负荷、抽汽量为零,相当于一台凝汽机组,其热电比也为零。因而用热电比和热电厂总效率来考核热电厂是合理的、全面的、科学的。

1)热电比

热电厂要实现热电联产,不供热就不能叫热电厂,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供多少热才能叫热电厂应有个界限。文件提出不同容量供热机组应达到的热电比。

热电比=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电能产出)

=Q/E

=各供热机组年抽汽(排汽)量×抽(排)汽焓×1000/各供热机组年发电量×3600

=G×I×1000/N×3600

上式中:G-供热机组年抽汽(排汽0量吨

当有一台背压机,一台双抽机组时

G=G1+G2十63G1,G2,G3为各机组不同参数的抽汽(排汽)量吨/年

I-供热机组年平均的抽汽(排汽)的热焓千焦/公斤

当有一台背压机,一台双抽机组时

I1、I2、I3为机组不同参数下的供热蒸汽焓值千焦/公斤

则有效热能产出Q=(G1I1+G2I2十G3I3)1000千焦/公斤

N一供热机组年发电量千瓦,时

当有数台供热机组时

N=N1+N2+N3/·····

则有效电能产出E=(N、十Ns+N3…)3600千焦/年

热电比=(G1I1+G2I2十G3I3)1000/(N、十Ns+N3…)3600

2)总热效率

总热效率=(有效热能产出十有效电能产出)/(燃料总消耗量调燃料单位热值)

=[(G×I×1000)+3600N〕/(T×1000×q)%

上述中:T一热电厂全年发电与供热总燃料耗量吨

q一燃料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千焦/公斤

其余同前。

1996年电力工业的电厂热效率为32.94%,能源转换总效率38.43%,文件确定热电厂的总热效率为年平均不低于45%,均高于上述数值、规定是严格的。

3)本指标计算结果

按上述公式,曾请三个设计单位、两个制造厂进行了计算,其结论如下:

武汉气轮机发电厂主汽450C

供热机组

数据

抽汽6000千瓦

抽汽12000千瓦

抽汽12000

背压6000千瓦

两台抽汽

12000千瓦

C6-3.43/0.98

C6-4.9/0.98

C12-3.43/0.49

C12-4.9/0.49

C12-3.43/0.49

B6-3.43/0.49

C12-3.43/0.98

C12-3.43/0.49

供热量吨/时

发电量千瓦时

总热效率

有效热能产出比

热电比

抽汽12000

背压12000千瓦

抽汽25000千瓦

抽汽50000千瓦

C50-8.82/0.98

C12-3.43/0.49

B12-3.43/0.49

C25-8.82/0.98

C25-3.43/0.49

12121

3000

25000

25000

50000

0.505

0.453

0.454

0.456

0.71

0.49

0.565

0.463

2.18

0.846

1.145

0.758

南京汽轮电机厂主汽470C/450C

供热机组

数据

抽汽6000千瓦

抽汽12000千瓦

抽汽12000

背压6000千瓦

两台抽汽

12000千瓦

C6-3.43/0.98

C6-4.9/0.98

C12-3.43/0.49

C12-4.9/0.49

C12-3.43/0.49

B6-3.43/0.49

C12-3.43/0.98

C12-3.43/0.49

供热量吨/时

发电量千瓦时

总热效率

有效热能产出比

热电比

抽汽12000

背压12000千瓦

抽汽25000千瓦

抽汽50000千瓦

C50-8.82/0.98

C12-3.43/0.49

B12-3.43/0.49

C25-8.82/0.98

C25-3.43/0.49

12121

3000

25000

25000

50000

0.505

0.453

0.454

0.456

0.71

0.49

0.565

0.463

2.18

0.846

1.145

0.758

北京华建电力热能设计研究所计算的供热机组情况为:

供热机组情况如下:

机型

供汽量(t/h)

供汽压力

(kg/cm2)

总热效率

热电比

发电机端功率(kw)

东汽300MW两用机组

159.3

3

49.1%

0.45

288300

51-100-2

64.7

2

45%

0.48

100000

C50-90/10

30.6

10

45%

0.504

50000

CC25-90/10/1.2

工业22.6

采暖0

采暖20.2

工业0

10

1.2

45%

1.74

0.60

25000

25000

C12-50/10

18.9

10

45%

1.31

12000

C100-8.82/6

190

6

48.27

0.56

100000

各参数机组锅炉效率取值为:

超高压机组如=91%,高压机组咖=90%,次高压机组如=85%

工业用汽不回水,采暖用汽全回水

Nc300/220一16.7(170)/537/537型额定功率300Mw(纯凝汽工况)

220MW(额定供热工况)

主汽参数:16.7MPa(170ata)537℃935t/h

可调供热抽汽压力0.245~0.686MPa(2.5~7ata)

额定供热抽汽量518t/h

哈汽51一100一290ata535℃370t/h

额定供热抽汽量200t/hI=641.3kca1/kg

上汽10万kw供热机组尚有四种型号未计算

CC100一8.83/1.27/0.196C100一8.83/0.157

C100一8.83/0.981CCl00一8.83/4.12/1.47

哈汽C145/N200供热式汽机进汽670t/h外供汽压2.5kg/cm'

抽汽焓707.86kca1/kg,计算结果如下:

对外供汽量(t/h)

发电机端功率(kw)

热电比

备注

450

158980.5

233%(采暖期)

180

184550

80.3%(采暖期)

137.4

188580

60%(采暖期)

116.4

190576

50%(采暖期)

总热效率56.8%

242.9

178593(采暖期)

200000(非采暖期)

45%(全年)

采暖期5个月

非采暖期7个月

221.4

180629(采暖期)

200000(非采暖期)

45%(全年)

采暖期5个月,非采暖期6个月,检修夏季1个月

从上表计算可以看出:此类两用供热机组能满足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当采暖期供热量为50%左右时,全年的热电比也能满足文件要求。我国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的趋势是: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赶不上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据统计1994年比1993年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增加14.6%,而城市住宅面积增加17.3%。集中供热设施投产后,民用采暖热负荷很快就增长上来,很多地方是大面积民用住宅等待热电厂集中供热,所以大型供热凝汽两用机组会有较高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

由以上各类供热机组的计算可以看出:

①背压机组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均能满足规定要求。

②抽汽机组在额定发电容量下,有一定的抽汽供热负荷,均能满足规定要求,在热负荷不足的特殊情况下,应减少发电量,坚持热电联产也能满足规定要求,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③大型抽汽凝汽两用机组,专为城市集中供热而建设,在采暖期有稳定的热负荷,在采暖期均能满足规定要求。当供热量较大,如为额定供热量的50%时,全年的指标也能满足规定要求。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与核工业第二设计院的计算结果大体也相似。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一般情况下热电厂均能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只有对外仅供少量热负荷的热电厂达不到要求,应限期整改。

4)本指标实测结果

为验证本指标实际使用情况,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曾向20个不同类型的热电厂进行函调,按规定的指标用1996年实际的供热量、发电量、实耗燃料进行计算。然后又籍江苏省能源研究会热电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年会的机会,将规定的指标发给江苏省的一些热电厂进行1996年实际运行情况的测算,其有代表性的各类热电厂结果如下:

1996年各类型热电厂实际运行情况测算

从以上各类型热电厂:1996年实际运行情况测算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热电厂均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少数热电厂不能满足要求,但今后如能坚持按热负荷的需要,按热电联产方式运行,减少凝汽循环的发电量,则完全能满足要求。通过以上的测算,我们可以看出:

①太原第一热电厂新厂装有2×30万千瓦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老厂供热机组供工业用汽)向市区居民采暖集中供热。由于采暖期结束后,30万千瓦机组仍为发电的主力机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达5828小时,故全年总热效率较低。

②石景山热电厂装有4×20万千瓦抽汽凝汽两用供热机组,热电厂留有备用的余地故与装有同类机组的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相比,沈海装机容量少一半,但发电量为石热的64.23%)供热量为石热的84.77%,故热电比与全厂热效率均比石热高。沈海如按规定仅计算采暖期的热电比,会满足规定的要求。

③北京第一热电厂装有BK一100一6型凝汽机组一台,早已改造为导汽管打孔抽汽,冬季对外供热。另北京东郊工厂企业较多,外部有尖峰锅炉房,故北京一热的热化系数较低,全厂供热机组的热负荷较饱满,历来是部属热电厂中供电煤耗最低的热电厂,其热电比和全厂总热效率较高。

④北京第二热电厂装有4台专供城市居民采暖用的供热机组。冬季四台机全开,夏季仅一台运行,坚持按热负荷的需求实现热电联产,尽管北京二热为专供城市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但其热电比和全厂总热效率均较高。

⑤扬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因以供生产用汽为主且热负荷较稳定,而大连热电集团公司则由于装有背压机,也是以供生产热负荷为主,故两厂的热电比与全厂总热效率均较高,沈阳热电厂两台31一25一1型机组已改造为循环水供热,经济性较好,故热电比与全厂总热效率也较高。

⑥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供热量不大,发电量不少。两台12000千瓦抽汽机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已达5545小时和5907小时。故比其他同类机组热电厂的热电比和全厂总热效率为低,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积极发展热负荷,坚持热电联产,可以实现规定的要求。

⑦无锡中亚化学公司热电厂,尽管只有一台6000kw抽汽机组,但由于供热量较大、年供热设备利用小时已达5248小时,故其热电比和全厂总热效率均较高。

⑧徐州溶剂厂热电站只装一台3000kw背压机组,发电量不多,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仅为2504小时,但供热量不小,供热设备利用小时为4051小时,故热电比与全厂总热效率均较高。

⑨装有一台抽汽机一台背压机的热电厂,只要有一定的热负荷均可满足规定的要求。

⑩对装背压机的热电厂,由于纯以热定电,热电比和总热效率均较高。

通过以上不同类型热电厂的工况计算和1996年实际运行情况的测算,均说明本规定对热电厂的核算指标是合适的,绝大多数热电厂能够满足要求。少数热电厂不符合要求,通过积极发展热用户,扩大热负荷或坚持以热定电,减少凝汽循环的发电量,也可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5)对不同容量的热电机组规定不同的热电比

对单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的热电机组,规定年平均热电比大于100%。这是因为目前多数地方热电厂均属此范围,以热电为名实名凝汽小火电的机组多属此类。用较高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控制其根据实际的热负荷进行热电联产是合适的。

对于单机容量5万千瓦至20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大于50%。这是因为此类机组,多为专供工业用汽或工业与民用热负荷兼供的大中型热电厂。此类热电厂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较好,多数厂均依据热负荷的变化,实现热电联产,同时当地电力部门均较重视这类热电厂,监督其按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进行安全与经济的运行。

对于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机组在采暖期其热电比应大于50%。

此类抽汽凝汽两用热电机组,均安装在大型中心城市,以实现大面积的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期间,实现热电联产对外供热,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总热效率很高。在非采暖期则凝汽发电,也能保持较高的热效率,但其热电比为零,经核算,该型机组采暖期有较多的热负荷,如C145/N200,在采暖期热负荷在50%左右,全年的热电比也可达45%,但如果几台机组轮流供热,则全厂的全年热电比将达不到要求,例如石景山热电厂。故本文件规定此类机组在采暖期应满足上述要求。

6)与其他标准的比较

台湾《汽电共生系统推广办法》对合格汽电共生系统曾做如下规定:有效热能产出比率不低于25%,总热效率不低于50%。

台湾提出的有效热能产出比率为: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热能产出十有效电能产出)。台湾提出不低于25%,在其文件中指出:此条系指"专业处理废异物者之汽电共生系统,得在受前项规定之限制"。我们对综合利用的热电厂已有专门文件(国发(1996)36号),故本文件按不同类型机组提出的热电比是合适的。台湾和美国的热电联产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和油,其热电装置比大型燃煤凝汽发电设备单位造价便宜近一倍。我国均为燃煤,而热电机组绝大多数为25000千瓦及以下的机组而火电主力机组已升为30万千瓦,故热电比火电的单位造价则贵一倍,中国的热电比美国、欧洲和台湾等地的热电联产负担更重,因而确定总热效率不低于45%是合适的。

我国的采暖期比俄罗斯和欧洲一些国家为短,这是中国采暖热负荷的特色。由于生活水平的差异,我国目前生活热水供应也很少,导致我国的热电厂其采暖与生活热负荷受季节性影响很大。热电厂的生产热负荷也受季节与气候影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纯供生产热负荷的江苏省与浙江省的热电厂,其夏天的热负荷也仅为冬季热负荷的80%,故热电厂确定总热效率不低于45%,是合适的。、

4、关于供热规划

城市供热规划是热电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总结我国热电建设几十年的经验,很多热电工程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均与供热规划不合理或根本就无供热规划有关。为此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一些省、市计委曾明文规定:凡无供热规划的热电工程不予审批。有些省计委也有类似规定。最近几年各地区为申报热电工程,均报来供热规划,但其中有些规划编制不规范,起不到指导作用。有的供热规划与可研报告基本相同内容一致;有的先搞可研,后补供热规划;有的规划只有几页纸,连图纸都没有,为此本文件强调要按国家规定,认真编制供热规划。

城市供热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城市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结合目前实际需要和将来的发展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其内容深度要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对各专业的要求,和按建城(1995)126号文件要求中《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供热规划,使供热规划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5、关于上网电量与调峰

由于各类热电厂均有热负荷的被动,故热电厂供热机组的选择,应根据热负荷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一般情况下,背压机与抽汽机合理搭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将使热电厂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故电力系统应积极支持并网。对大型抽凝机组在保证供热与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参加调峰。如果叫热电厂也同凝汽电厂一样参加调峰,甚至后夜停机,则供热负荷如何解决?如热电厂减压减温供热,则造成能源的浪费。如热电厂后夜不供汽,势必迫使用户再将停用的小锅炉点起来,造成能源更大的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形成文明社会的大倒退。

凡批准立项的热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应是比较落实的热负荷,供热机组的选择应是根据落实的热负荷,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优选确定的,故其热电工程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全年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这样要求各级领导部门在审查热电工程时,严格审查热电项目的热负荷,确定其可信程度,有无虚报和估算偏大的情况?发展热负荷有无依据?现状热负荷是否实地调查核实?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设计热负荷?

由于热电项目投产后热负荷有一个逐步增长的过程,故为节约能源,其上网电量应根据热负荷的增长,逐年增大。

对于各类型的供热机组,由于已规走有严格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促使其按热负荷的需要安全经济运行,故应根据实际热负荷参加电网的调峰,故规定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参加调峰。

6、关于上网配套费

我国的热电厂均在热负荷中心。供工业用汽或供工业用汽与民用采暖两种热负荷的热电厂,其热用户都不太远。生产用汽的供热半经最大也不超过6公里。热电厂的发电量,全在就近上网,供周围用户使用,不会远距离供电。由于热电厂的装机容量是按热负荷确定的,一般机组均较小,其上网电量不多,均在当地消化,对电力系统无大影响。目前我国建设的自备热电厂,其装机容量由于强调以热定电多数只能满足本企业的部分用电量,其不足部分仍需电网供应。只有少数自备热电厂,发电量自己用不完,将多余电量上网。一些区域热电厂,其发电量全部上网,但一般是上网电量,仅供其用热企业的部分用电量,不足部分,仍需电网供电,因其发电量均在热电厂周围消化,不可能远距离供电,故新建热电厂只应负担新建上网供电线路和变电站改造与扩建的直接费,不应再交上网配套费,所以文件规定:热电联产机组,免交上网配套费。

7、关于小锅炉改造

据机械工业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锅炉装机总量已达50.4万台,约162.9万蒸吨/时,其中电站锅炉4600台,43.1万蒸吨,工业锅炉49.9万台,119.8万蒸吨,平均单台容量为2.4吨/时,1995年生产的工业锅炉中绝大多数为<=6吨/时的小炉子,>=10吨/时的不足10%,但容量占39.5%,因而有些小锅炉可以改造为热电联产。>=20吨/时工业锅炉台数量不多,但容量则占21.4%,故"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曾规定单台20吨/时及以上者,有条件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提出"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t/h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均应改造为热电联产"。目前一些地方利用现在工业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的工程,均能在较短的时间收回基建投资,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据统计,1983年我国工业锅炉平均单台容量为2.12吨/时,1991年平均单台为2.28吨/时,1995年平均单台为2.4吨/时。12年来单台容量仅增加0.28吨/时,说明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发展迅速,并未有像人们设想那样:"这些年是拆了小炉子,安装大炉子"而基本是"原地徘徊"。1981年以后,是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迅速发展时期,但同时我国工业小锅炉的生产确定为前10年的2.36倍,这说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发展速度仍赶不上分散供热的增长势头。李鹏同志在听取1989年全国能源工件会议汇报时,曾指出:"目前,造成能源浪费的相当大一部分是小锅炉,每年烧3亿吨煤。煤耗高、污染大,已经到了非改造不可的时候。因而要求各级领导部门认真抓好小锅炉的改造,鼓励支持热电联产的发展。

有一点可喜的现象是:据机械工业部统计,在过去的5年中"小于4吨/时的小容量锅炉产量在逐年下降,从1991年占总产量的60.2%下降到1995年的44.6%,下降近16个百分点,估计很多地方已注意到联片供热,但距联合起来集中供热实现热电联产还有很多工作要抓紧。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一条新内容,做为第26条,其内容为:"在城市市区内新建火电厂,应当根据需要与条件,实行热力与电力的联合生产,安排供热管网与该热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在城市中建设热电厂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支持。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节能法》的贯彻执行,将为小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提供了法律保证。小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后所取得的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已被越来越多的工程实践所证实,应受到各级领导部门的积极支持。

最近国家计委为了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状况,落实《节约能源法》中国家积极推广热电联产事业的要求,保证热电联产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的严格控制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建设,改变热电机组盲目建设的局面,使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曾以计司交能函(1997)105号:

"关于编制各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编制1998一2005年城市热电联产规划,因而各城市小锅炉的改造,将纳入规划,步入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道路。

8、热电联产与环境保护

我国燃煤的产量与消耗量大体均在75%左右。据环保部门统计,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中,估计约85%是由于燃煤排放的。全国有48个城市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以重庆、贵阳最为严重。宜宾、济南、悟州、石家庄、天津、太原、淄博、大同等较严重。据1994年对85个城市统计有45个城市的颗粒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污染严重的为兰州、吉林、焦作和万县。氮氧化物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有:北京、广州、乌鲁木齐和鞍山。另据全国77个城市统计其中有81.6%的城市出现过酸雨。严重的城市依次为长沙、南充、赣州、怀化和悟州。

我国北方城市空气污染较南方城市严重,超标率大于30%的城市占85%,有很多城市采暖期严重超标,而非采暖期合格。有的城市例如北京,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区,比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区,明显为好,北京市环保局1989年实测采暖期SO2的数值为:农展馆地区由于已实现集中供热为0.106毫克/立方米。而前门东大街由于尚未实现集中供热为0.298毫克/立方米。北京石景山热电厂投产后,向西部地区1000万平米建筑物供热,可取消1050台采暖锅炉,至少263个锅炉房,可砍掉263根35米高的小烟囱。还可取消400台洗澡小锅炉,由于热电联产全年可节约35万吨原煤,减少炉渣92400吨,减少炉灰13795吨,减少运输458万吨公里,节省汽车用油286吨,每年减少SO25884吨,烟尘5912吨,CO7988吨,NOx1274吨。这些都说明上述污染严重的城市迫切需要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而已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城市,则要求尽快提高集中供热的热化率。

北京市以煤为主要燃料,煤在燃料构成中大约占75%左右,年用煤量达2800万吨,是世界上烧煤最多的首都,北京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十大城市之一,排名倒数第三。煤燃烧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进入冬季,全市2.5万台锅炉、1.6万台茶炉、2.4万台大灶、近百万台小炉灶运行和使用,月用煤量比非采暖期增加1一2倍,空气呈现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的特征。大气中SO2的90%来自于燃煤;采暖期用煤增加,二氧化硫浓度从非采暖期的3O-40微克/立方米,猛增至标准的3.5倍,导致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超标如此之高,除采暖用煤增加外,与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有直接关系。

北京市民常感到大气中能见度较低,兰天少,白衬衫领子穿半天就黑了,这与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污染严重有关。据调查,采暖期总悬浮颗粒物2/3来源于烟尘,1/3来源于地面扬尘。这说明燃煤的污染在北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另据北京市环保局实测1997年北京市各类污染情况为:

TSPSO2NoxCo微克/立方米

采暖期4362842054.6

非采暖期34647962.4

最近原能源部黄毅诚部长在一次会上披露,1997年11月21~27日这7天国家环保局对全国大城市的空气状况监测,发现最严重、最密集的城市是北京、重庆、广州。重庆污染是"煤烟型",广州污染是"汽车尾气型",而北京是"煤烟十汽车尾气型",这三个城市按污染程度,北京最重,倒数第一。

由以上情况可看出,由于冬季采暖造成更大的污染,尽管北京市到1995年底集中供热已发展到772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房和联片供热),热化率已达34.8%,最新报导,1997年底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已突破8000万平米,仍是由于燃煤采暖污染了环境,因而改变燃料结构,发展集中供热已成为北京市的重要问题之一。

前面曾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6条:"在城市市区内新建火电厂,应当根据需要与条件,实行热力与电力的联合生产,安排供热管网与该热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因而在城市建设热电厂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保证,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

据国家环保局统计,全国3000家重点污染大户中,电力系统占45%。热电厂则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分散供热的小锅炉单台容量小(据1995年统计,全国工业锅炉平均容量仅2.4吨/时)、烟囱低(一般在40米以下),热效率低(一般为50~70%,采暖小锅炉则在30%以下),除尘效果差(有的小锅炉尚无正式的除尘设备)而热电厂的锅炉容量大、热效率高、烟囱高、除尘效率高,如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还可炉内脱硫,由于集中实现热电联产还更有利于灰渣综合利用和节省宝贵的城市建设占地。由于环保部门认识到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优越性,所以有的城市是由市环保局来筹建热电厂。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大气处为提高治理污染的效益,支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总结我国"六五"、"七五"时期中,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曾组织一批环保专家进行《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该科研课题的结论之一是:"热电联产是一种供热量大、供热参数高、供热范围广、节能量多,既能满足工业用汽,又能满足民用采暖、热水供应,供热价格便宜的供热方式。该课题的建议之一是:"认真执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制定排烟收费办法,征收城市内分散、低效、浪费燃料、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小火炉排烟费,收取的排烟费集中起来作为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专项建设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些环保专家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环保的关系分析的多么清楚,建议如何具体。

正是由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够有效的改善环境质量,所以电力部规划计划司1994年编制的《2000年电力工业环境保护规划》火电部分曾提出:"中期规划(2000)在城市规划区大力发展热电厂。长期规划(2010)在城镇规划区大力发展热电厂。首先发展200Mw、300Mw抽凝供热机组,并研制高性能的25Mw、50Mw、10OMw的多功能供热机组,以满足不同工业热负荷和民用热负荷的要求。"所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完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小火电的建设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级领导部门和经办人员一定要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根据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当理直气壮地鼓励支持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

9、最后一点说明

1989年国家计委资源(1989)973号: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布以来,对促进我国热电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时代的演变,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迫切要求有一个指导热电联产事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因此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为本文件,故本文件批准执行后,上述文件自行停止使用。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为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曾发布文件,但均未对热电联产有明确的界定,为配套国家有关发展热电联产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故明确其它有关热电联产的规定,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以本文为准。

编制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

执笔人:王振铭

一九九八二月二十五日

文章来自:http://www.ytebara.com.cn/index.php?catid=793/